导读:北青报客户端10月13日消息,2022年9月16日,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发生火
北青报客户端10月13日消息,2022年9月16日,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发生火灾。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外墙过火面积约3600平方米,楼内千余人全部安全疏散
调查报告显示,此次火灾共造成外墙过火面积约3600平方米、室内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统计直接财产损失791.36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火源和可燃物管理不善引起的在社会面有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时候,电信枢纽楼工作人员李某霞与卿某站在东附楼一楼门口,李某霞发现电信枢纽楼西北角第6层至第7层处有明火和浓烟冒出,就示意卿某查看,卿某立即向郭某(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管理人员)报告,郭某通知消防控制室利用应急广播喊话,疏散楼内工作人员,并拨打119报火警。15时48分,盛某路过东二环时,发现电信枢纽楼西北侧外墙起火,即拨打119报火警。
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提高调派等级,一次性调集21个消防救援站的59辆消防车、33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7时10分,外墙明火基本熄灭,19时37分,第 23层、29层、30层残余火点被扑灭。楼内1024人全部安全疏散,消防救援人员成功营救1名被困人员,无一人伤亡。
此次火灾事故火势蔓延快、楼内人员多、扑救难度大。消防救援机构有针对性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消防救援指战员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加之单位内部组织过日常应急疏散演练,火灾发生后能第一时间有序进行人员疏散,且建筑内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门窗等消防设施启动并发挥作用,是这场火灾事故无一人伤亡、火势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
未熄灭烟头引燃可燃物,后造成火灾
调查报告显示,本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熄灭的烟头引燃电信枢纽楼北侧第7层室外平台的瓦楞纸、朽木、碎木、竹夹板等可燃物,进而引燃建筑外墙装饰铝塑板造成火灾。
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则为,外墙施工辅料易燃可燃。电信枢纽楼第7层至39层外墙装饰材料为铝塑板,其整版属于难燃材料,黑色夹心属于易燃材料,此外还使用了黑色胶条、白色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辅助施工。外墙铝塑复合板幕墙竖向未进行防火隔断。外墙施工时竖向未做防火隔断,外墙空腔结构上下贯通形成烟囱效应使得火焰蔓延迅速。受建筑结构及当天风向影响。起火初期火焰垂直向上蔓延到达起火点上方第11层避难层高度后,随风向转变,逐渐蔓延至主楼西侧外墙,并顺势向上蔓延,经过敞开式阳台门窗火势蔓延进入办公房间。
调查报告指出了事故中多家相关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作为电信枢纽楼的产权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责任主体,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没有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沿用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责任制,没有根据自身机构设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整改和消除湖南正邦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荷花园安保中心排查上报的电信枢纽楼存在的相关火灾隐患。物业管理人员早已发现了起火点平台堆放了可燃杂物,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组织清除。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切实际等。
作为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的直接上级和电信枢纽楼的主要使用单位,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存在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不力;对在电信枢纽楼工作的本级二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不力的问题。
20多人被严肃追责问责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委办批复,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25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对事故中6名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其中,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2人。周小玩,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沙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予以诫勉,并给予行政处罚;马卫中,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部主任,予以诫勉。
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9人。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王金华等人被给予行政处罚、调离岗位撤职、记过、党内警告等处分。
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1人。陈梅,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业务外包人员,荷花园电信枢纽楼物业服务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被追责问责人员还包括湖南省通信管理局、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多家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