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0月13日下午,经过40分钟的法庭程序,孙海洋寻子案一审宣判。嫌疑人吴某龙因拐骗孙卓、符建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孙家
10月13日下午,经过40分钟的法庭程序,“孙海洋寻子”案一审宣判。嫌疑人吴某龙因拐骗孙卓、符建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孙家、符家各42万元;嫌疑人吴某光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开庭前两个小时,20多位寻亲人士已在庭外等候。孙海洋出庭向他们通报判决结果时,现场一度出现情绪失控,寻子家长杜小华在聚集圈内晕倒,被抬到旁边草坪。孙海洋哭泣着告诉大家“我尽力了”,之后表示要抗诉。
“拐了两个孩子,家人辛苦寻找14年,人贩子只被判了5年,我们都想不通。”现场的寻亲者认为,拐骗罪和拐卖罪罪名不同,量刑差别很大,但行为本身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他们“感到一种分裂感”。
对此,律师周兆成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向封面新闻记者详细解释了两个罪名的由来以及可能会调整的方向。
现场:
孙海洋通报宣判结果后拱手哭喊“我尽力了” 杜小华现场晕倒被抬走
10月13日中午1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门外一侧的草坪上,20多位寻亲者在这里聚集。此时,距离“孙海洋寻子案”开庭还有两个小时。他们大部分人前一天已经赶到深圳,来见证孙海洋案的宣判。
在宣判的前一天,孙海洋在家里接受了十几家媒体采访。之后陆续接待了申军良、杜小华等长期一起寻子的“难兄难弟”。过去的十多年,他们曾很多次出现在这样的场合。他们预计着次日的宣判结果,商量着可能破局的方向,一直到深夜11点。
每个人胸前挂着一张寻人启事牌,上边记载着孩子生日、失踪时间和地点,还有孩子们幼年照片,以及为数不多的外貌特征。头上有两个旋、皮肤比较黑、右耳后有月牙胎记、一个耳垂有缺失,诸如此类。在寻亲父母的眼中,这是区别于其他孩子的明显特征。“很不明显嘛,其中一个旋就在额头上边,理短发就能看见。”
他们拿着手机开着直播,一旦有网友进入直播间,就不停地用话语填充每一秒时间,生怕屏幕另一端的网友随时会滑走。
“哎呀,直播间里没人。应该是被限流了。”“有两百个观众了!感谢家人们!我们一起努力,希望天下无拐!”
还有一些年纪大的寻亲者不会操作直播,他们默默举着牌子,在不同直播间后边驻足,希望被看到。
下午两点半,孙海洋的车到达法院外,人群轰地全围了上去。“吴某龙死刑!天下无拐!”的呼喊自发地汇聚起来。孙海洋在簇拥中说些什么,外围的人根本听不见,耳边有那些呼喊声在自顾自地宣泄着。
孙海洋被护送着进入法院,人们再次返回到草坪等待宣判结果。寻人启事牌在路边铺满,供来往的路人查看。
经过40分钟的法庭程序,孙海洋和律师走出法院,在簇拥中艰难往草坪方向走。听到“吴某龙被判5年,吴某光被判2年”的结果,人群中传出哭声和喊声。
孙海洋表达着不服,杜小华在身后紧紧挽着他的胳膊,为他抵挡着前后左右挤过来的力量。孙海洋双手举过头顶拱着,喊了两声“我尽力了”,人群里的喧哗声更大。
突然有人惊呼“杜爸晕倒了!不要踩到杜爸!不要踩到杜爸!”“不要围太紧,给他留出空气!”“掐人中!掐人中!”
寻亲者:
广东母亲同一天3个孩子被拐 湖北11岁姐姐弄丢弟弟苦寻30年
十多家媒体陆续到达现场时,寻亲者们迅速拎着手机和支架围过去,询问是哪家媒体,更关心着“粉丝量多不多”。每家媒体的机位后边都排起了队伍。
网名“寻找李家三姐妹”的寻亲者找到记者,她说家里的三个孩子在同一天被人拐走,希望通过媒体传播寻人信息。
这位妈妈介绍,她的女儿以及小叔子家的一儿一女,2001年11月在广东省揭西县南山镇上埂村家门外同时被拐走。那天是她公公的头七,大人们到城里买东西,奶奶和二姑在家,孩子在家门口玩耍,之后一起失踪。“奶奶天天搬着凳子在村口望,一直自责生气,两年后就去世了。我今年已经50多岁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活着见到女儿。”
另一位妈妈介绍,她20岁的时候与丈夫在深圳打工,一对租住在隔壁的夫妻将她的孩子带出去玩耍从此没再回来。“孩子丢失后丈夫就离开了,这些年我所有的生活就是找孩子。”
现场还有几位寻找亲生父母的寻亲者。来自湖北仙桃的李女士介绍,她的妈妈很早就去世,之后父亲精神失常不知所踪,11岁的她带着7岁的弟弟靠捡垃圾生活。1993年的一个傍晚,两人捡垃圾时钻进一辆货车的雨布下避雨,结果一觉醒来发现到了几百公里外的荆门市京山县。“记得是在三角洲电影院门口,一个弟弟哭喊着说饿,一个婆婆说带她去买吃的,我就在原地等,结果弟弟就丢了。我已经找了30年。”
在这些家长的讲述中,记者发现大部分的被拐事件都是“熟悉的陌生人”作案:打工期间的租房邻居、相处了几个月或一两年、非常熟悉却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和户籍地址。
一些被拐事件,则是在一瞬间因照看疏忽,孩子在不远处的视线外被带走,自责伴随了他们数十年。
他们大部分至今没有接到过有效线索,唯一能做的是,血样采集入库,然后出现在不同的寻亲、认亲及开庭现场,希望通过曝光等待孩子回家。
律师:
拐骗罪、拐卖罪难以两罪合一 建议对拐骗罪根据伤害程度提高量刑
寻亲者们有一个共同的困惑:拐骗和拐卖造成的伤害一样,为何量刑差别这么大。
在此前的采访和公开发言时,孙海洋和杜小华多次主张“拐骗就是拐卖,两罪同罚”。14日,两人以及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各自发布视频,他们重申了这个观点,表示将进行抗诉。
对此,律师周兆成介绍,现行法律中的拐骗罪和拐卖罪,在犯罪手段方面有相同或者重叠,比如孙海洋案中,吴某龙多次以糖果诱骗孙卓,之后将其带走,比如另一个被拐骗的小孩符建涛,吴某龙当时是本小区的保安,以“带你去看小狗”的名义将其拐走。两个未成年人,都是被成年人诱骗、控制,之后送给别人抚养。
“两个罪名定罪区别,一方面是作案动机,一方面是实际上是否有金钱交易,要综合考虑。”周兆成介绍,拐卖罪的作案动机是以牟利为目的,是冲着卖孩子去作案,即便最后因为卖不出去或者别的原因,孩子送给别人抚养或者自己抚养了,没有实质性的金钱交易环节,也算作拐卖罪。反过来,如果确实只为了拐骗孩子抚养,但后来接受了好处费、感谢费,也视作拐卖。如果上述条件都没有,只能认定为拐骗。
“警方会综合调查他所有的情况和行为逻辑。很多人贩子落网后会辩称是拐骗不是拐卖,但你有前科,或者陆续拐了好几个孩子都送给别人抚养,单纯说是替别人做好事,是说不通的。”周兆成介绍,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人证、物证确认动机。从目前披露的公共信息看,孙海洋案应该是没有其他证人或者金钱交易证据,判罚是依法作出的。
“拐骗罪顶格就是5年,拐卖罪最高可判死刑,在立法过程中考虑了当时社会背景。”周兆成介绍,当时拐卖行为猖獗,不为牟利的拐骗情况相对少,所以区别设立了两个罪名,拐卖罪的惩罚标准高,拐卖罪的惩罚标准低。另外就是考虑到,当时确实有很多家庭出于封建传统观念,从拐骗、拐卖者手里接收了孩子,如果全部按照拐骗罪量刑,打击面太大。
“从受害人本人及家属感受考虑,两种行为造成的伤害确实一样,但笼统要求两罪同罚,不太现实。”周兆成认为,孙海洋案中同一个作案者短期内连续作案两次,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立法、司法层面可以把案件危害程度纳入量刑考虑,提高量刑,惩处犯罪同时考虑受害者的感受。
“后期如果找到证人或者金钱交易证据,还是可以改判。另外,看到家属说吴某龙为了控制小孩,有过殴打、藏匿行为,可以追诉他非法拘禁等罪名。”周兆成认为,这次的判决并不是最终结果,家属及律师还有努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