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只要办理银行信用卡,就能快速获得数千至上万元的好处费?张某等人开设几十家空壳公司,为大量未曾办过信贷业务的白户短暂缴纳公积金,对其
只要办理银行信用卡,就能快速获得数千至上万元的好处费?
张某等人开设几十家空壳公司,为大量未曾办过信贷业务的“白户”短暂缴纳公积金,对其进行身份包装后,分别组织“白户”至银行提交虚假材料申领信用卡从而非法套现,涉及13家银行近400张信用卡,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某等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如何让“白户”大量上门
张某平时做信贷中介的生意,主要招揽客户办理各大银行的信用卡,从中收取少量手续费。2019年底,张某在为客户办卡时,发现某银行有一项贷款产品,额度是20万元封顶,办卡门槛较低,不限户籍,信用良好、在沪缴纳公积金满一年即可申请。此外,张某还发现其他银行也有不少类似业务的贷款产品和信用卡服务。
张某想:“如果召集很多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办理大量信用卡后从中套现,岂不是一桩大生意?”
征信报告显示良好、需要用钱又怕办卡麻烦的“白户”是骗局中的关键一环。为了短时间内找到尽可能多的“白户”,张某在朋友介绍下与中介解某结识并合作。其中,解某作为大中介,手下还有于某、刘某、姜某为其工作,负责联系外省客户,安顿外省人员来沪、收集身份证件等。
办卡不用自己操心,办完后也不用过问,还能白得几千至上万块好处费——解某等人在朋友圈里大肆吆喝,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少老乡宣传。大量“白户”很快上门。
如何给这么多人缴纳公积金进而满足申领条件?张某和解某决定将这些招募来的“白户”包装成上班族。
张某通过代办工商注册的方式,以自己或朋友的名义开设多家空壳公司。每次要求这些“白户”办理银行卡前,张某都会先准备好他们的征信报告及身份证,为其开设上海的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一年公积金。此外,张某还为“白户”准备好一套完整的个人信息和新的手机卡号,当作银行信用卡的申领材料,而这份信息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其余全都是虚假的。
信用卡大面积逾期
张某和解某深谙不少人嫌麻烦的心理,咬准了一些“白户”在拿到好处费后,就不会再主动要求查看信用卡的相关信息。“手机卡都是现办的,大部分人拿到好处费后就都丢掉了,所以银行这边信贷资金如果发生逾期了,也是联系不上客户的。”
此外,张某和解某还雇佣了顾某、李某、徐某、刘某等人负责接送客户、办理手机卡和激活信用卡等。随后,张某等人收集并控制这些信用卡,恶意透支、使用POS机或信贷产品套现。这些资金随后被用于张某、解某及其他中介人员、办卡人分赃。其中,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转账,可能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开通网银功能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非法牟利。
“我们虽说是以中介的名义帮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但业务办成后,客户的卡和资金其实都是由我们这些中介控制的,客户本人并没有直接拿到卡或是银行放的贷款。银行放贷后,客户可以拿到一笔好处费,剩余的钱扣除掉缴纳的公积金等费用后,都是我和解某等中介瓜分的。”张某回忆,在信贷资金发放后,会先偿还半年的银行欠款。张某这样做的本意是不想发生太多逾期,后面手头充裕些后可以做些正经生意,通过借新还旧,赚钱填补窟窿最后再盈利,“结果没想到后面不光正经生意没做成,手头办理的这些客户的信贷业务一个接着一个逾期了,手上的钱根本来不及填这些窟窿。”
2023年初,某银行报案称有大量人员涉嫌信用卡诈骗,后警方调查发现,本市黑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大量空壳公司并与外省黑中介互相勾连,批量召集来沪人员,挂靠空壳公司进行短暂缴纳公积金后,在多家银行批量申领信用卡后套现,现已发生大面积逾期,造成银行巨额损失。
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底排查,公安机关将该团伙抓捕到案,闵行区检察院随即对张某、解某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一条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的完整产业链浮出水面:一边是布局操作整套流程的主导者,另一边是对法律一知半解、以“失信”换取钱财的“白户”,中间是拿人钱财的中介,三方勾结诈骗大量银行贷款。
经查,2019年起,被告人张某、解某经合谋,通过包装外地“白户”人员,向银行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申领信用卡套现,通过POS刷卡取现的方式分赃非法牟利。
其间,被告人解某组织多名中介宣传利诱“白户”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将其带至上海办卡。被告人张某开设几十家空壳公司为“白户”进行短暂缴纳公积金包装,并组织多人带领“白户”办理手机卡、申请信用卡、刷卡套现。被告人顾某、李某、徐某等人受张某雇佣指使,协助注册空壳公司、申领POS机、接送办卡人员、提供银行卡对套现资金进行转账、取现等。被告人于某、刘某、姜某等人经解某介绍成为中介人员,介绍“白户”人员并将信息提供给解某,从中收取好处费。截至案发,涉及13家银行近400张信用卡,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此外,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提供转账,仍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非法牟利,进项资金合计达190万余元。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解某、顾某、李某、徐某、于某、刘某、姜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帮助他人申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解某、顾某、李某、徐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虚假信息诈骗银行贷款,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等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闵行区检察院已对张某等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