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2月8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其中,青海省一些地方存在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生态流量
12月8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其中,青海省一些地方存在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部分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等问题被曝光,并受到了舆论的高度关注。
话人间注意到,青海省的小水电问题并不是第一次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点名。早在2017年,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青海省反馈督察情况时就指出多个关于水电方面的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就包括水电开发破坏部分河流生态环境、水电开发无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等。
4座未落实整改要求电站进入验收公示名单
2023年11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青海省过程中发现,青海省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迟缓,有的该退出的没有退出,有的要整改的敷衍应对。2022年4月,青海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制定《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清理整改方案,但截至督察时,64座列入“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仍有23座没有完成退出方案。
为指导各地开展整改,青海省编制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对湟水干支流相关小水电站,要求严格落实2019年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编制的该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中“落实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实施增殖放流”等要求。督察发现,湟源县批复同意的巴燕峡、巴燕三级、天桥(新和)、石嘴一级、响河、果米滩一级、果米滩二级(兆麟)、下脖项、石板沟等小水电站整改方案中,相关措施只字未提;大通县批复同意的俄博图、纳拉滩水电站整改方案中,声称已严格落实,实际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话人间记者梳理发现,上述通报中提到的湟源县和大通县均为青海省西宁市下辖县。
11月23日,湟源县水利局在湟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湟源县水利局7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通过验收的公示》,其中,此次督察通报中提到的响河、果米滩、下脖项、石板沟等4座小水电站均在该名单中。
另据青海省水利信息网消息,就在4天前,西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会,西宁市副市长韩兴斌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完成小水电整改工作。
生态流量监控乱象丛生
此次督察通报还提到,青海省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乱象丛生,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青海省黄南州郭么日、唯哇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手工台账随意记录,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发现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再次检查时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已经被更改。
由于生态流量泄放不能满足稳定、足额的要求,导致部分河流出现减水脱水现象。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尕让河是黄河一级支流,年平均流量不足1立方米/秒,但尕让乡约10公里河段内分布有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平均装机容量不足150千瓦。
话人间记者发现,针对青海省小水电开发相关问题,中央生态境保护督察组在2017年8月至9月第一次对青海省开展督察期间就曾指出。
生态环境部官网2018年5月29日发布的《青海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还曾提到,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出50项问题,其中至少有6个问题直指当地水电开发。
《整改方案》指出,青海省共建有各类水电站270座,大多数为中小水电站,其中,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就有中小水电站114座,水电开发无序问题较为突出。青海省目前编制了25个水电开发规划,仅有3个取得发改部门批复、10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湟水河、大通河流域或无水电开发规划、或未获得规划批复,更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
彼时,针对水电开发无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等问题,青海省在《整改方案》挂出了“作战图”、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
另据青海新闻网消息,2023年11月30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时代 新青海 新征程”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专场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齐铭在会上介绍,目前,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2021年黄河流域警示片反映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进度达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