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3日,成都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原告何先生起诉两名涉嫌诬陷他偷拍的女生和成都地铁
11月3日,“成都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原告何先生起诉两名涉嫌诬陷他偷拍的女生和成都地铁,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经济、精神损害赔偿。
今年6月某晚,何先生乘坐地铁回家途中,有两名女生看到其鞋面闪烁绿光,指责他鞋面上有摄像头,怀疑在偷拍。何先生当众脱鞋回应了质疑。但他表示,事后他并未感受到两名乘客的歉意。他还认为,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做正确的处置。
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发布通告表示该案宣判。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2月28日,何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提起的上诉已被受理,将继续进行维权。
对一审判决不服
上述通告中提到:“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然对何某某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
对此,何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事发时我是站着的,我之所以站着是因为车厢内前后的座位都有乘客坐下,我没座位所以站着,这能说明车上的乘客少么?”何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法院认为,在纠纷嗣后,罗某某、曾某某及车上乘客、车站行人未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源自何某某在网路发布信息,也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
另外何先生指出站台监控坏掉,让他失去了最重要的证据。“一审开庭时,法官曾要求成都地铁公司提供站台监控的保修记录,结果对方也没有提供。”
“之前在网上看到类似的造谣、网暴事情,好多最后都没有一个结果。这件事情发生后,对我的心理和工作生活都造成了很大影响。我希望能尽快有个好结果。”
何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自己的二审诉讼较之一审有了变化,去掉了要求被告连续十天在涉案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的请求,但是公开道歉,和精神及经济损失赔偿共计50000元的诉求并没有去除。
代理律师:道歉需要公开
12月28日,在二审诉讼被受理后,何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丹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前之所以在一审中追加了地铁公司这个被告方,主要目的并不是让地铁公司去道歉,而是希望他们可以主动提交一些证据,要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必然要积极地去提供相关证据。但是在一审中,所有地铁公司员工的表述都被当做证据使用了。
在刘丹看来,之所以对判决有过“最差结果”的预期,是因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被告的两名女子的确曾经有过道歉行为,法院会认定其对原告的损害已经进行了弥补。
“但还原到当时那个场景之下,车厢上那么多的人,两个女生公开的指责他偷拍。大家肯定会潜意识认为这个男生有偷拍的行为,即使后续没有公开传播此事,但也可能有隐性的传播,比如成为个人的朋友群或家人群的谈资。”
“如果道歉是不公开的,那大家永远不知道这个男生到底偷没偷拍。”刘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