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中农业大学11名研究生公开举报导师是本周关注度和讨论度极高的新闻事件。如此之多的学生以实名方式联合举报导师是非常罕见的,而举报背后
华中农业大学11名研究生公开举报导师是本周关注度和讨论度极高的新闻事件。如此之多的学生以实名方式联合举报导师是非常罕见的,而举报背后的细节则更加令人震惊。关于此,媒体已多有报道,不再赘述。
在舆论的聚焦下,1月19日凌晨,校方正式通报:被举报的教师黄某某确有学术不端行为。
我们首先应该向这11位学子致敬,致敬他们的诚信,致敬他们的纯真,致敬他们的勇敢,致敬他们对事实真相、学术规范和社会道德的坚守。
但,他们的未来也引发了普遍的担忧。很多人担心,这些学生会不会受到影响甚至打击。这不是杞人忧天,而是人们对于长期社会经验积累后形成的正常反应。举报者在学术不端事件中承担着实证的关键角色,同时面临着被打击报复的风险。
事实上,一位参与举报的学生在受访时就表示:“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赌上了自己的学业、事业。”令人欣慰的是,华中农大在通报黄某某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已明确将组建导师组全面负责该课题组研究生培养工作。
理论情况下,举报学术不端与自我保护,并不冲突。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举报科研失信的途径有很多,并不要求实名。同时要求,调查处理时“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然而,实践并不如人意,一方面,对实名举报者的保护重视远远不够,制度刚性不足,系统性缺乏,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匿名举报关注度较低,常常面临调查动力不足甚至石沉大海的局面。
因为,对科研工作者的举报,一般是由所在单位进行前期调查,一旦涉事单位为了维护声誉以及相关学术考核的需求,有意“袒护”,在缺乏后续跟进的情况下,举报很可能不了了之。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正是在此背景下,网络曝光成为大量学术不端的举报途径。有数据为证,201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的一项研究,统计了90年代以来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64起学术不端案例,发现约一半是通过网络曝光。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这11位学子会具名举报,这既是破釜沉舟之举,也是“争取外援”之策。可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式的举报,却恰恰反映了我们在纠治学术不端方面的短板,特别是对学术不端举报人保护的不足。
目前,国内揭发学术不端主要依靠业内同行举报。可现实是,科研工作者们往往选择“知而不揭”。2017年北京市科协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在北京九千多名科技工作者中,有27%的人知道周围人有学术不端行为,其中只有不到一成(9.4%)的人会选择举报。
诸多受调查的科研工作者指出,如果举报学术不端既没有好处,又容易惹上麻烦,那么,在人情、利益和单位声誉等诸多因素的考量和博弈下,“装瞎”也在情理之中。
还有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如果举报人被曝光或以实名举报的方式主动曝光,即使举报的是事实,也往往会被打上“另类”标签,这难免会给当事人带来困扰与烦恼。
因此,完善学术不端举报机制,关键一条就是要保护好举报人,让大家敢于举报。
学界有不少提议,比如:从项目经费中给举报人发放相应奖金;在高校内设置相应的法律救援机制和救援基金;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等。当然也要防止恶意举报。
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的洪成文教授建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组织,将学生或受害者转学到其他高校,避免举报者可能受到进一步报复。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李奇教授则认为:“良好的组织风气、可预见性的制度环境,就是对举报者的最好的保护。”
概而论之,一方面,高校及科研机构要重视起来,形成好的学术风气,不断完善学术诚信制度。另一方面,有必要尽快构建系统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完善的举证者保护制度,包括在举证前,对举证人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在举证后,受理举证申请,并对举证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报复发生时,接受举证人的报复投诉等,对举证者形成完善的保护机制,让每个勇敢的举证人不必再“赌上学业和事业”。
回到事件本身,希望校方能最大力度地保护好这些学子,亲人、师友等“身边的人”更应给予他们特别的肯定、慰藉、关怀,这种“小共同体”的认同意义尤其重大,舆论也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打扰,让这些有为青年重整行装、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