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四川彭州,阳先生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在自己外出务工期间,妻子黄某某出轨村党支部书记宴某某,有不正当来往,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
近日,四川彭州,阳先生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在自己外出务工期间,妻子黄某某出轨村党支部书记宴某某,有不正当来往,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阳先生称妻子和出轨对象是同事,天天经常一起吃喝玩乐,到最后两人发展到情人的关系。自己与妻子分居一年多,那个男的天天就去她居住的房子里,房子是女方租的,原来男的是住在乡下,现在每天晚上都去妻子那里。
从阳先生上穿的视频可以看出,女子开门是穿的是吊带睡衣,丝毫不会因为自己是有夫之妇,深夜在自己租住的房间见其他男人而感到避讳,而且这个男的几乎每天晚上都去,由此可见两人是具有不正当关系。目前,当地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婚姻是两厢情愿的事情,因为相识相知相爱到最后步入婚姻的殿堂结为夫妻,而且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合法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形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新闻,里面的法律我们简要分析。
根据阳先生的陈述,自己和妻子已经分局一年多了,没想到妻子会出轨他人,这是自己想不到的,处于信任却败给了现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事件中黄某某与宴某某从同事关系,因为经常一起吃喝玩乐两人发展到情人的关系,那么黄某某就已经违背了夫妻忠诚的义务,而且宴某某长期与黄某某不正当的关系,也侵犯到了阳先生的配偶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不仅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本事件中宴某某每天晚上都去黄某某的住处,那么大概率可以认定为同居关系了。
需要注意的是,同居是共同生活居住,主要表现方式是具有生活气息,如果仅仅晚上去,之后又离开,那么很难认定具有共同居住行为。
另外,关于阳先生称已经分局一年多了,那么在法律上有什么符合的吗?没有。但是黄某某的行为可能符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中在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就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
本案中虽然阳先生与妻子黄某某还没有达到分居满两年,但是黄某某因为出轨,可能还会被认定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即符合该条规定。
如果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对方进行赔偿。
最后,该事件最终有什么结果,目前还没有定论,也只是想建议各位,家庭是两个人的共同经营的事情,少了谁都不行,更不是和他人一起经营。婚姻的底线还是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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