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福建的陈依伯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花了122 5元买下70斤芹菜。随后,陈依伯来到某蔬菜批发商行,以
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福建的陈依伯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花了122.5元买下70斤芹菜。随后,陈依伯来到某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了,转手赚了14元。当天,百里之外的某便民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包括7.5斤芹菜。隔天,该超市当地的市场监管局抽检了该批芹菜,经送检,发现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陈依伯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依法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陈依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向陈伯催告,督促陈伯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经催告,陈依伯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