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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剪刀刺人致1死1伤 一顿饭一死一伤一被抓

导读: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的含义相信每个人都很清楚,一时的冲动换来的很可能是一辈子的伤痛,甚至是直接葬送自己的生命。宜阳县一小吃店门口多人

男子持剪刀刺人致1死1伤 一顿饭一死一伤一被抓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的含义相信每个人都很清楚,一时的冲动换来的很可能是一辈子的伤痛,甚至是直接葬送自己的生命。

宜阳县一小吃店门口多人发生冲突,男子持剪刀伤人致1死1伤

一顿饭,一死一伤,一被抓。

河南洛阳宜阳县城关镇文明路一家烧烤店门口,凌晨4:40左右,本来是一群年轻人吃夜宵的欢乐时光,却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全程只有5分钟左右,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惨剧。

网传视频可见,两拨人正聚在一家烧烤摊前聚餐,桌子上,放着各种烧烤的肉串,还有一些烧烤的青菜,结果双方因为一点小摩擦吵吵起来,这一吵,却让原本其乐融融的气氛,一下子变得剑拔弩张起来,然后,一名穿白衣男子先冲过去搂住黑衣男子的肩膀,先对他动手,随后又再次动手,反复挑衅后,黑衣男子突然拿出凶器刺向白衣男子,受伤后,他从人群中逃出来,掀开上衣看了看自己的胸前,此时男子的胸前已经有一大块血迹,然后和他一起的另外一个黑衣男子也冲上去,结果脸上也挨划了一刀,黑衣男子被其他人按住,他不停地说“我错了”,“我不是故意的”,“我不想杀人”。但这些话已经无法挽回他所造成的后果。

警方通报

7月5日,河南洛阳,宜阳县城关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经查,程某飞(男,32岁)就餐时与季某程(男,24岁)等人发生争执冲突,致季某程胸部受伤、刘某旺(男,27岁)脸部划伤,后季某程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程某飞已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凌晨4点,99%的正常人都还在酣睡之中,这帮年轻人却还在外面吃饭,难道他们这么早就去吃早餐了吗,怎么可能,他们都夜生活还没结束,5号是星期三,他们能喝到四点,说明他们根本不用上班,而喝到四点,都不知他们喝了多少酒,酒喝多了,人就胆大,说着说着整个宜阳都是他的了,谁不服就收拾谁,本案中的程某与季某、刘某并不熟悉,可能到现在他们都没弄明白是因为什么发生的冲突,现在酒醒了,想后悔也来不及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如何看待此事呢?

1、对于白衣男子,尽管报道中没有明确指出他是否犯了任何法律,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的多次攻击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2、在法律上,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身体受到轻伤或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如果白衣男子的攻击行为导致了黑衣男子的轻伤或重伤,那么他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黑衣男子,他的行为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尽管白衣男子首先发起了攻击,但黑衣男子在防卫过程中,并没有采取适当的防卫方式,而是使用了剪刀将白衣男子刺死。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如果黑衣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他可能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

4、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反思。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处理纷争时,我们都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因冲动而违反法律。

此事一出,迅速引起了热议

有网友表示:看了完整视频,之前冲突,后面平息了,黑衣男子过来想解释解释,结果被白衣男子搂住连打几拳,被迫反击,只是反击程度过大致人死亡,

还有网友表示:此情此景又让我想起苏州花臂男是怎么死的,白衣男仗着人多,没想到遇到个狠人。

也有网友表示:关键是黑衣人是持械杀人,白衣人虽然打了黑衣人三拳但并不是威胁到对方生命,只能算互殴,按照现行法律应该是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因为他不是临时起意随手找物品还击,是事先藏了一把剪刀过去的,这明显有故意伤害的嫌疑。

更有网友表示:白衣服这边共有8个人,仗势人多打一个黑衣服一人,黑衣男没有剪刀可能会被打趴下。

最后有网友表示:现在的人不知道事后,有多后悔吗,死伤对一方家庭难以接受,刺伤的凶手,你家人也难受。

对于这起事件,我不能不想起那句来自圣雄甘地的名言:“以眼还眼,整个世界将失明。”这句话深刻地告诉我们,只有通过理智、和平和对话,我们才能找到真正解决争端的方法。

因此,学会控制情绪,以平和的态度进行交流和协商,是每个公民的必修课。

最后,期待警方进一步调查,那么黑衣男子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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