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话人间>实时热点 >   胡锡进评浮桥事件:存在官僚主义

胡锡进评浮桥事件:存在官僚主义

导读:吉林白城洮南市村民黄德义与家人搭建便民浮桥并收费获寻衅滋事罪,因判决不符合人们对司法正义的常识印象而被关注和质疑。目前,黄德义已经

吉林白城洮南市村民黄德义与家人搭建“便民浮桥”并收费获寻衅滋事罪,因判决不符合人们对司法正义的常识印象而被关注和质疑。

胡锡进评浮桥事件:存在官僚主义

目前,黄德义已经上诉到上级法院,洮南市副市长等官员接受采访时,坚持对他的处理是正当的,指出黄德义建的桥无法保障安全,几次要求他拆桥并罚款,黄德义在拆桥后不久又把桥恢复。

现在上级法院正在审理中,但根据目前材料看,老胡认为,洮南市的处理过于严厉、生硬,用刑法来处理这个民事纠纷缺乏有力依据。

如果没有新的重大事实发现,仅凭黄德义在强制要求下拆了浮桥之后又偷偷建起来,对政府的要求“阳奉阴违”,就判他寻衅滋事罪,这超越了该罪名哪怕最宽泛的解读,很难服众。

目前被媒体披露的信息除了黄德义的“一面之词”和村民支持他的表述,最不利他的说法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上文所指他的“阳奉阴违”,不止一次受罚拆桥后又把桥建起来。

二是有人以村民的名义匿名在网上说,那条河经常枯水,河床的一些地方小车可以走,黄德义一家为了让过往车辆都从桥上走,把河床上原来可以走车的地方挖了坑。

但是这个匿名信息尚未得到官方确认。

即使上述两个问题都存在,依然应被纳入民事纠纷范畴,因为最重要的是没有在收费过程中发生严重冲突的报道,黄德义虽对政府的指令“阳奉阴违”,但没有他和家人搞正面对抗,比如他和家人聚众闹事、抵制拆桥、暴力攻击有不同意见村民的报道,他们后来对判决表达异议,也是通过合法上诉和向媒体申诉等正当途径进行的。

根据目前已有资料,我个人认为当地对此事的处理存在官僚主义,对基层民众的实际需求未能认真理会,而是生硬阻止了民间对困难问题的自行解决。

当地政府表示,他们这些年一直在境内修桥,但是还没有排到黄德义建桥的地方,之后有计划修建。

即使该计划的确存在,但在这之前民间先把浮桥建起来了,方便了当地群众,收费问题也能大体自行调节,没有发生严重纠纷。

这种情况下,官方如果工作细致,理应帮着促进这个临时措施的妥善运行,比如帮着履行临时手续,排除浮桥的风险,另外帮着协调收费,防止严重纠纷等等。

如果确认浮桥不安全,不容开私建桥梁的口子,那么应该采取更坚决的行政手段予以永久拆除。

直接将黄德义等18人按寻衅滋事罪(缓期执行)判罚,这是缺乏基层工作耐心的表现。

洮南市政府这样做维护的更多是权力的威严,将安全与群众的方便对立了起来,并且用刑事处罚当事人“杀一儆百”生硬维护基层秩序,我认为非常不妥。

法律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刑法是法治的最后底线,如此随意给这么多人判刑,这不符合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认识和想象。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