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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控诈骗村支书百万”背后 背后真相令人震惊

导读:近日, 女孩被控诈骗村支书百万一事引关注。对此,记者注意到当事人14岁产子,或存性侵幼女案中案,而此案的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两人包养关系

近日, “女孩被控诈骗村支书百万”一事引关注。对此,记者注意到当事人14岁产子,或存性侵幼女“案中案”,而此案的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两人包养关系。

“女孩被控诈骗村支书百万”背后 背后真相令人震惊

一起看似简单的村支书被一女子诈骗案,背后或存在另外的违法犯罪。

近日,一则关于“村支书被女孩诈骗100多万元”的微博爆料引发关注。7月17日,话人间通过被告人刘某某亲属获取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1997年10月出生的刘某某被控自2016年秋与受害人胡某银认识后,冒充在校学生,隐瞒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以索要中学、大学学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某银143万余元赃款挥霍。

山东临沂兰陵县法院于7月7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银41.38万余元。

判决书中证人陈某的证言引起网友的注意。陈某证言称,他 2012年认识刘某某时,刘某某已有身孕,之后诞下的孩子随他落户。有网友认为,据此推算,刘某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疑未满14周岁。

7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的母亲告诉话人间,一审宣判后,她已经请律师为女儿写好了上诉状与举报信。由于自己曾在监狱服刑,对女儿刘某某疏于管教,刘某某2012年8月分娩时,未满15周岁,也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谁。

同日,兰陵县神山镇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话人间,胡某银此前确实担任过村支书,但现已被免职。

刘某某和孩子的照片。来源:刘某某亲属提供系包养还是资助关系?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说法不一1997年10月17日出生的刘某某是山东省兰陵县人,小学文化,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

刘某某如何与被害人胡某银相识,两人是什么关系?两方说法不一。

判决书显示,被害人胡某银称,2016年五六月,他在饭店吃饭时认识了服务员刘某某。她说家庭困难,后妈不让她上学,二人互留了电话、加了微信,之后开始联系。

按照胡某银的说法,刘某某说自己上高中需要学费,他资助了7000元现金。一两个月后,刘某某联系胡某银到县城一家宾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胡某银称,后来刘某某索要生活费,他陆续通过微信转款几百元或一两千元。2017年夏,刘某某说考取了广州海洋大学,需要交学费,他通过微信多次转款13万余元。2018年,刘某某说自己调到了北京大学,并向他发送了位置,并索要了13万元的学费。2019年8月,刘某某说在学校生病需要动手术,住院三四个月,他陆续转款43万余元。2020年前后,刘某某说在韩国培训,旧病复发需要治疗,他陆续转账31万余元。

胡某银称,他共计转账136万余元,与刘某某共发生过三次性关系,是刘某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目的是编造理由继续骗钱。他没有主动给刘某某转过账,都是刘某某以上学的生活费、路费、生病等各种理由索要。刘某某曾承诺以后会还钱,还说她在国务院工作,他认为以后会有益处,最后,他看到了刘某某抱着孩子的视频,怀疑自己被骗。

话人间注意到,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胡某银所述不同。按照刘某某的供述,她是经人介绍,与胡某银进行性交易时相识。

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供述,她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2015年因吸毒被治安拘留。2016年4月她与卜某洲订亲,同年6月怀孕,2017年10月登记结婚,2020年5月登记离婚。

刘某某称,大概五六年前,她曾在兰陵县五岔路口宾馆一条街卖淫,老板将其以学生的身份介绍给了胡某银,二人进行了性交易,之后保持联系。其间,其谎称自己在广州、北京读大学,每学期向胡某银索要1万元左右学费。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怀孕期间,二人通过微信聊天,其以生病的理由向胡某银要钱。2019年8月份,其谎称在广州读大学期间需要住院动手术,胡某银陆续转账十几万元。2020年2月份,其又谎称在韩国住院治疗,向胡某银索要了一二十万元。钱款均被其与前夫消费,无法还给胡某银。

胡某银和刘某某之间是什么关系?刘某某的母亲也告诉话人间,胡某银与女儿相识时,胡某银已经54岁,当时女儿十四五岁,是胡某银包养了她女儿。

17日晚,胡某银未正面回应其身份问题,他称,其和刘某某是资助关系,并非包养关系,也从未同居过,并否认是与刘某某性交易时相识。胡某银称,2016年至2020年,他先后在宾馆与刘某某发生过三次性关系,“没付钱”不是性交易。之后他察觉自己被骗,半年后,他向警方报警。

14岁产子,或存性侵幼女“案中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自2016年秋与胡某银认识后,冒充在校学生,隐瞒自己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取得胡某银的信任,以索要中学、大学学费、医药费、培训费、生活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某银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赃款用于挥霍。

兰陵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辩称,她没有编造理由诈骗,不构成诈骗罪。

话人间注意到,判决书中有六位证人的证言。

陈某的证言称,2012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某,当时刘某某怀孕了,她父母都在监狱服刑,出于同情他向刘某某垫付了5000元用于生孩子。因为他婚后没有孩子,便将孩子落户到自己名下,但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2019年其刑满释放,在快手搞直播,刘某某到他直播间刷礼物,二人又熟悉起来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刘某某和她母亲没有工作,就在家看孩子。刘某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他曾质疑过,刘某某说是离婚时前夫卜某洲给的。

刘某某的前夫卜某洲证实,刘某某是他前妻,之前是一位客车售票员, 一个月工资2000元左右。2017年时,刘某某怀孕,其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二人产生矛盾。后来他发现刘某某和陈某一起在网吧上网,之后二人离婚。怀孕期间,刘某某没有收入。婚姻存续期间,刘某某平时的生活就是吃喝玩,离婚之后也是。

刘某某的母亲与辩护律师周妍妍告诉话人间,刘某某出生于1997年10月17日,她的第一个孩子的出生日期为2012年农历七月初十(2012年8月26 日)。

刘某某的母亲则称,刘某某生下第一个孩子时,她正在服刑期间,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出狱后,她才了解到,在她与前夫服刑期间,当时年仅12岁的刘某某流落街头靠拾荒为生,据女儿自述曾遭他人胁迫卖淫,走上歧途,还曾因吸毒被处理过。

刘某某的母亲称,刘某某也无法确定第一个孩子的父亲是谁,由于陈某没有孩子,便将第一个孩子落户到陈某名下。

7月17日,话人间多次致电陈某,电话显示已停机。

法院认为符合诈骗罪,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两人包养关系

在这起诈骗案中,刘某某与胡某银的关系较为关键,被告人“包养关系”的辩护意见未获法院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在与他人已经订婚同居的情况下,虚构学生身份与被害人认识,以读大学需要学费、住院治疗需要医疗费等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413800元,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记录等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刘某某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包养关系。

2023年7月7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银经济损失人民币413800元。作案工具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对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17日,刘某某的辩护律师周妍妍告诉话人间,她已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由于是不公开审理,具体的辩护细节暂无法透露。

周妍妍律师在接受话人间采访时提出,关于本案事实没有查证清楚,比如刘某某与胡某银两人的关系,诈骗的准确时间、金额、次数、哪些金额是受害人自愿给付的哪些是基于谎言给付的等等。

刘某某的妈妈说,就其女儿的过往境遇,她已经向当地多个部门递交了举报信,目前尚未收到回音。“这几年,我一直没有放弃这个案子,能跑的地方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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