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从何而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给出了答案。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重
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从何而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给出了答案。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重磅出炉。这份干货满满、含金量高的顶格文件,向全国1.18亿户个体工商户、5000万户民营企业派发了“定心丸”。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开篇即对民营经济的定位做出了重要表述。
《意见》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1条针对性强的举措,回应了市场核心关切以及痛点、难点。
多位学者在接受话人间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非常及时”,几乎涉及了所有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所面临的焦虑点,并给出了完善的政策应对,对中国经济的进一步持续回升定会起到非常积极重要的作用。也有学者表示,《意见》宣告了中国坚定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心。
话人间第一时间摘取31条举措中的要点、亮点,并采访有关专家学者评析如下(粗体字为文件原文)。
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钟世虎在接受话人间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定义各不相同、要求也稍有侧重,但共同之处则是应该通过“三化”的要求最大程度去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环节、打破不该出现的行政壁垒、消除不应存在的执法模糊地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其中关键还是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的行政保护和隐形壁垒。这有利于借助有形之手政府的监管作用,服务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毕竟无论是大的民营企业,还是中小民营企业,都普遍认为对企业经营最重要的是公平和稳定。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表示,《意见》的上述规定在市场准入上有新突破。
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这一点的提出相当及时和必要,且提出的角度也正好迎合了当前很多民营企业的焦虑点。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金融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钟辉勇指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减少对民营企业权益的侵犯行为,同时也可以考虑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
盘和林表示,当前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经营困难,而重整重组能够为这类企业找到一条出路。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滕泰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为民营经济进入债券市场开辟合法通道,对民企发展也意义重大。
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滕泰表示,短期而言,要求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这非常重要,如果这条能得以落实,对当前很多民营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刘兴国认为,在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具体举措,也完善了相关立法,但在实践中,极个别地区极个别案例中的不当作为,损害了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利影响,挫伤了部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再次强调加强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优化保护机制,对稳信心促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盘和林表示,这一条优化了法治环境,壮大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
盘和林表示,过去知识产权侵权集中在损失赔偿,金额较小,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将有效提高。
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上述规定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监管方式的简单粗暴和不当做法,让监管真正服务于市场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
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
钟世虎表示,这有助于明确民营企业是就业“蓄水池”和“稳定器”的重要地位,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
滕泰表示,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是最值得关注的亮点,这对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会起到程碑式的作用。
滕泰表示,应该从劳动者、管理者、创新者、出资人、风险承担人等多重角色出发,并从劳动者报酬、管理者报酬、创新者报酬、出资人报酬、风险承担人报酬等方面,来全面认识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民营企业家都是劳动者,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民营企业的管理者报酬应该匹配他们的企业家才能,而企业家成批涌现的前提,是全社会对企业家才能和管理报酬的高度认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主要财富来自他们的创新报酬;要承认资本的作用和民营企业家的出资人所得,承认出资人和资本的报酬,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须的理论基础;作为最后风险承担者的民营企业家,应该获得风险报酬,他们是最后的风险承担者。
钟世虎指出,网络上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虚假信息和不当批评时有出现,我们不能否认企业家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部分是与他们的冒险精神和企业家才能相匹配的。“两个毫不动摇”应该进一步深入人心,特别是执法主体和市场经营主体的心中。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并不对立,而是分工协作、相辅相成的。大量研究发现,民营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国有经济发展更好,反过来同样成立。
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马亮指出,《意见》专设一章为民营经济人士正名和保驾护航,民营经济人士的范围大于民营企业家,也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纳入其中,有利于更加全面地保障民营经济人士。《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可以避免民营经济人士被污名化和标签化,让民营企业家更有底气和勇气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
钟辉勇对话人间记者表示,不仅仅要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之前伤害民营企业利益以及对民营企业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的纠正,增强民营企业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信心。
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
马亮指出,鼓励加强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特别是第三方评价,能发挥更好的监督作用,督促和激励民营经济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