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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1万元偷卖妹妹房子给女儿 法院判交易无效

导读:广东广州,小葱(化名)智力低下,父母去世后,两个哥哥照顾小葱,由大哥、小葱共同继承父母房产一,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2014年大哥办

广东广州,小葱(化名)智力低下,父母去世后,两个哥哥照顾小葱,由大哥、小葱共同继承父母房产一,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2014年大哥办理公证,公证其为小葱的监护人,但生活中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后大哥私下将原本登记在小葱名下的房产一中的二分之一产权以1万元出售给女儿,且未支付房款。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行为属无效行为,判决大哥将房产过户至小葱名下。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哥哥1万元偷卖妹妹房子给女儿 法院判交易无效

小葱父母留下来的两套房子,分别由大哥和小葱、二哥和小葱分别继承,不难推断其中的安排,就是想保护小葱的权益。毕竟小葱是残障人士,没有了一定的财力支撑,她的生活就难有保障。但千防万防,哪防得过复杂的人性。

详细看了报道,更让人心塞。大哥是小葱的合法监护人,却一直不愿意照顾小葱,实际由二哥一家照看。二哥去世后,二嫂因为要带孩子,实在无力照顾小葱了,要求大哥承担照看小葱的责任,这才发现大哥将小葱的房产部分私自过户给了自己的女儿。说是“卖”了一万元,但实际并未支付房款,就是说私占了小葱的财产。

亲人之间本应多些亲情少些算计,惦记着残障妹妹的财产,于心何忍?其大哥辩称,他承担了小葱的生活、看病开销,出卖房产是为了给小葱申请低保做准备。但是,他在下决定前和其他家人一起商量过吗?另外,如果想证明自己并非“恶意侵吞财产”,那么在被发现之后,为什么又不将房产登记到小葱的名下,反而要通过法院来解决?

网友的相关评论里,就对大哥的行为进行了谴责,对二哥一家表达了敬意。这么多年,二哥一家照顾自己残障的妹妹,非常不容易,在挽回小葱的财产损失中,二嫂也起到了主要作用。人心都是肉长的,做人做成什么样,大家心中都有数。

看钱财重于亲情,甚至不惜侵占亲人财产,尤其令人侧目。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这里也要思考下面两个问题:一是,不动产变更登记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为什么其大哥能轻易将小葱的产权部分登记到其女儿名下?另外,如果小葱的二嫂没有发现相关产权变更的事实,那不是让其大哥得逞了?

当人性靠不住的时候,就应该靠法律法规。不少网友认为,应该撤销小葱大哥的监护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三十六条规定,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院的判决,给了小葱一个公道,但小葱的命运依然让人担心。如何防止其大哥利用监护人身份,再次侵犯小葱的利益,就值得持续关注。除了小葱的二嫂,当地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于残障人士的权益,应该有相应的跟踪措施,不能由他人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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