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一女子发视频称自己为孕妇,车辆遭路怒司机别停,还被其搬石头砸挡风玻璃。武汉汉阳区警方通报,两车因变道发生剐蹭,陈某将他人车辆
近日,一女子发视频称自己为孕妇,车辆遭路怒司机别停,还被其搬石头砸挡风玻璃。武汉汉阳区警方通报,两车因变道发生剐蹭,陈某将他人车辆前挡玻璃砸破,陈某被行拘。
湖北武汉,一怀孕32周的孕妇,开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一轿车强行别车,导致两车发生了轻微碰撞。万万没想到,对方司机竟恼羞成怒,他先是对着车子猛踢,随后又从路边搬起一块石头,砸向孕妇的车,吓得孕妇立即报警。
黄女士是一名上班族,自从查出怀孕后,黄女士一直小心翼翼,生怕磕着碰着,也尽量保持平稳的心情,以免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事发这天,黄女士已经怀孕32周,开始显怀了,当时黄女士要出门办点事情,没想行驶至某路段时,遭遇一男子强行别车。
黄女士的车当时正走在自己道上,不急不缓,不知道是没有注意到男子的车,还是故意没有理会,男子强行别车时,黄女士的车撞了上去!
意识到发生交通事故后,黄女士第一反应是赶紧平复自己的心情,以免影响到肚子的宝宝,可对方车上,一男子气势汹汹的下车,然后指着黄女士一阵辱骂!
这种情况下,黄女士怎么敢下车呢?结果男子见黄女士没有下车,气焰更嚣张了,他一边辱骂黄女士,一边砰砰砰的猛踹黄女士车门,要求黄女士立即下车!
过了一会,他见黄女士仍旧在车上,便开始左右四顾,就在这时,他看到不远处有一块大石头,当即前去搬起石头,然后朝黄女士的车走来。
黄女士非常害怕,赶紧拨打了110求助,可男子呢,他将石头往车辆挡风玻璃和引擎盖之间投掷,砰的一声,将黄女士吓得手机都差点掉了。
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经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网友表示,开车上路,发生剐蹭是难免的事情,这个男子简直是无法无天,因为事故后黄女士没有及时下车,就又骂人、又踹车,他以为路是他家的吗?希望警方调查清楚后,依法对其进行严惩。
但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女的都是觉得自己做的对,先看看她之前做了什么再说吧,我相信一定有原因,别被她带了节奏。
特别是她报警时,先说自己怀孕了,而不是进行有理陈述,感觉之前肯定做了无理的事情!
男子的行为应当怎么评价呢?有人认为是扰乱交通秩序,也有人认为应该定性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男子仅是扰乱交通秩序,公安机关介入后,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但他还有辱骂黄女士、踹车和搬石头砸车等行为,这就不是扰乱交通秩序可以评价的了。
寻衅滋事,是指出于逞强、取乐、无事生非等动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等行为。
如果事情如黄女士所言,是因为她没有及时下车,男子恼羞成怒,进而做出了一系列过激行为,那男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寻衅滋事,而不仅是扰乱交通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警方应该依据本条规定,对男子进行拘留和罚款处罚。
最后,有网友提出,黄女士可能也有问题,不然男子不会如此愤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会分清是非,综合考虑,不会因为黄女士的一面之词,对男子作出处罚。如果黄女士存在过错,促使男子如此愤怒,公安机关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